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技术变革以及风险全球化的冲击,现代社会面临的安全挑战更加趋向于跨域性和不可预测性,错综复杂的社会风险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凸显了平安中国建设的紧迫性。2020年11月,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平安中国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进行贯彻落实,系统布局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方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创新治理机制和手段,标志着国家安全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深化。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平安中国建设提升到新高度。这既体现了战略谋划的系统性,也彰显了实践推进的持续性。
在全球风险社会挑战加剧、西方传统治理模式困境频现的背景下,平安中国所蕴含的安全治理路径具有全新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预防性思维,显示出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中国自古强调“治国安邦、长治久安”的思想,形成了注重整体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治理传统。在当代治理实践中,这一传统思想通过国家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与现代治理理念相融合,形成了一套综合、动态的安全治理框架。因此,聚焦平安中国建设,探索安全治理现代化中的中国式道路,是提高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构建更高水平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研究基础。
一、从安全治理到平安建设
自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概念以来,全球社会正在以超乎想象的速度验证着这一理论预判。风险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社会形态,在本质上揭示了相对可控的社会运行秩序转变为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系统,呈现出一种“风险无处不在”的社会氛围,加剧了社会结构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性。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散,全球正加速迈入风险社会阶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各类风险要素在复杂系统中持续叠加,给各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更在交织、联结的过程中呈现出全新的复合化特征。这一现象不仅促使我们进一步审视新风险环境中传统安全治理模式的适应性问题,也加速全球安全治理领域对风险防控和社会安全机制的探讨,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反思和制度创新。
(一)风险挑战下的治理应对
既有研究对风险社会下的国家安全治理作出了众多论述,但同时也揭示出现存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和发展困境。当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造就了国家安全治理的新形势,无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安全维稳机制,还是具备充分自主性和强政府能力的发展型安全路径,均未摆脱自身发展的结构性治理短板,越发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风险冲击。风险的无界性、不可预测性与潜在破坏性不断倒逼国家重新审视安全治理模式,促使国家在发展逻辑与安全逻辑之间重新寻求平衡。总体来看,风险社会冲击下的传统安全治理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安全治理目标失衡,边缘化导向显著。在各类复杂性风险冲击下,成本—收益分析逐渐成为衡量国家安全治理有效性的标准,公共安全事务处置的优先级取决于治理行为的获益度,由此形成了以效率为主导的安全治理价值取向和市场化导向的资源分配机制。这种效率至上的治理导向扭曲了安全层面的治理目标。而在强政府的发展模式中,国家经济增长与安全治理也形成了严重失衡。从理论溯源来看,发展型国家理论源于对东亚新兴经济国家的解释,其传统理论内涵是以推动国家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为基本要义,因此,实现经济增长是首要治理目标。但在风险冲击下,单一经济目标导向不断导致安全问题边缘化,国家和政府将安全治理视为发展过程的附属要素,遵循以经济为目标的发展逻辑,不断挤占安全领域的治理空间和资源配置。这种发展优先的治理模式放大了社会系统脆弱性,埋下了风险要素长期积累的治理隐患。而从安全治理客体角度,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国家会不断推动产业链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使得国家安全极易受到外部各类经济性风险影响。长此以往,以应对经济危机为目标的安全模式,会愈发难以适应高度复杂和非线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
第二,安全治理结构碎片化,协同效能不足。安全治理主体往往陷入个体主义与国家中心主义的双重制约,难以形成整体治理合力。基于自然权利论的个人自由主张,与国家整体安全所需的集体行动逻辑形成根本性对抗,治理主体不可避免陷入到进退两难的行动困境。整体性的安全治理行动持续被自由魅化的个体主义所拒斥,导致整体国家安全沦为不可治理问题。国家中心主义的极端立场也成为排斥其他安全力量的重要因素,政府膨胀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会不断压制社会力量的有效发挥,忽视了社会组织、市场及公民个体在安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导致安全治理的整体适应性不足。两极化倾向导致了安全治理架构的碎片化,治理体系中的各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目标认同,由此所采取的安全决策与治理活动仅仅满足和服务于自身利益,社会整体安全逐渐被精英和利益集团间的片面安全所取代。
第三,安全治理制度与能力僵化,难以应对系统性风险。当前安全治理普遍依赖于科层体制的稳定运作,但在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冲击下,这一体制暴露出能力不足的治理短板。具体来看,西方安全制度在形式上保持民主流程与规范,但却无法转化为强大的治理能力,导致国家治理效能低下,更衍生出公共安全政策执行力不足、资源整合程度弱化等多重困境。除此之外,有限政府的收缩与安全风险的扩张也进一步加深了安全治理的无为困境。科层制度将国家与社会安全的维护职能以宪法形式圈定在特定部门,大大限制了国家能力的发挥空间,其僵化的运作程序难以应对各类非传统威胁,只能确保国家底层安全红线。而在应对风险处置时,职能受限的消极政府主体更显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汲取社会力量,削弱了国家整体安全目标的可及性。同时国家单一治理能力在应对各类风险时也并非全能,过分依赖国家主导的科层渠道和既定标准化程序,常常会导致治理失灵。这也揭示了发展型国家的能力困境,无法有效吸纳和整合社会力量,构建韧性的协同网络,最终使国家独自承担所有风险压力与失败责任。
(二)安全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探索
自21世纪以来,“全球治理失灵”已成为普遍现象。随着风险全球化的不断蔓延,国家如何去应对多元不确定性风险的冲击,成为维护自身发展和内部社会稳定的重要命题。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国家安全治理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单一的社会问题,而是由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复杂局面。如何去锻造强有力的治理手段,从而维护好社会发展与运行的稳定秩序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国家重新审视自身安全治理的能力,以增强治理韧性和政治统治的稳健性。
新时代的安全治理思想可溯源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平安浙江”,这一理念突破了传统安全观下的狭隘维稳思维,转而从“大社会”的视野来谋划“大平安”,将平安中国建设托举到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全方位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自2013年平安中国建设被首次提出以来,这一治理思路不断得到检验和提升。基于总体视角、大安全格局下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凸显了国家统筹全局安全的重要决策,实现了对各个阶段安全观的提升与集成。党和国家始终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与理念,在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新时代平安中国的治理思想。不同于传统安全观,平安中国治理理念追求多元安全目标的综合平衡,主动塑造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具有鲜明的系统性思维和全局意识。其将安全的实现置于社会、国家层面进行整体考虑,强调通过集体利益和公共责任实现个体安全的维护,把人民安全这一基础性问题解决作为安全治理工作的战略定位与使命,从而突破了片面强调个体安全的局限。
在各类复杂性风险日益加剧的全新安全环境下,平安中国建设的实施与布局更具显著价值。构建兼顾发展动力与安全韧性的平安模式,形成了现代化中国安全治理的重要探索,以回应新形势下的安全命题。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维稳机制,平安中国建设实现了对发展型国家的突破和创新,其核心在于不再单纯追求发展优先,而是在经济增长逻辑中嵌入安全前置的重要考量,提出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要时代命题。在此基础上,中国安全治理不断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整体“大安全”理念,坚持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切实回应人民关切的安全问题,充分凸显了对全体人民和社会整体安全的维护。这一思想更加体现了整体安全以公共利益为优先的重要价值,以整体安全为目标决定了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属性和实践进路。从片面安全治理向系统平安治理的综合维度跃升,既是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也构成了治理实践的行动主线。
综上所述,在各类安全风险的冲击下,传统安全治理暴露出诸多不足,已无法满足全新安全形势的需求。结合学界现有成果,虽然大量研究对更高维度的安全治理进行了初步探索,但仍缺乏系统的分析,对中国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独特价值总结不足。这构成了本文的立论起点,结合中国安全治理的具体实践,从理论维度理清传统安全治理向平安中国建设的现代化进阶,提炼平安中国这一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安全治理路径。本质上中国对平安中国建设的探索,就是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对当前风险社会有效适配的过程。通过缜密分析现行社会中的各类复杂风险特征,构建出高契合度的安全治理实践架构,以强化现代国家治理对充满不确定性和变化环境的适应力。
二、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与理论演变
平安中国建设是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安全治理的再解析,是对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的系统性重塑与提升。从现实发展来看,风险社会的全球化扩散促使国家安全从单一的秩序稳定迈向系统性整治,平安中国建设继承了社会稳定这一安全治理常规思维,同时吸收治理现代化中风险防控与社会协同的理论要义,推动国家安全能力实现转型升级。
(一)安全治理的国家角色
安全治理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其被视为国家角色塑造和治理能力扩张的重要维度。在风险全球化的背景下,生产力的发展将社会带入了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阶段”,与传统安全不同,非传统安全的核心特征更具有系统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给国家治理带来了难以预判的后果。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具备有效的安全治理能力成为风险社会背景下各国的重要选择。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学界兴起反思社会中心主义的思潮,以斯考切波、埃文斯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把国家作为理论研究的中心,“找回国家”学派由此兴起,理论界对诸多经验现象的解释愈发离不开与国家相关的概念,催生了从国家层面对安全治理展开研究的兴起,如克拉曼从主体视角将安全治理定义为多国家、中心、机构追逐共同利益或相互竞争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到,安全治理代表着一种不断演化和进阶的国家能力与策略,是国家作为宏观治理主体对现实安全需求的动态反应。在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推动下,国家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能力,以应对安全领域的治理变化。国家能力的理论关切在于解释国家如何将权威与资源转化为有效的治理实践,从国家能力角度来理解安全治理,可以更好地透视其内在属性与特质。
一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安全框架。在安全治理框架中,国家是各种资源的分配者,也是安全目标的设定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安全治理的一系列活动围绕国家这一核心主体展开。斯考切波对国家能力的解释是建立在自主能动性的基础上,他认为国家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具备属于自身的自主意志,能够在社会冲突中按照自身的目标与逻辑发挥作用,这一传统理论视角强化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安全治理导向。在安全治理领域,国家往往具备强政府的威权主义特征,政府作为安全治理的实行主体,在资源配置、社会动员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展现出突出能力,能够通过法律、规章以及行政命令等规制手段,将社会人员、信息资源和治理手段高度集中化,从而确保安全治理的权威性与一致性。但在当今全球化风险不断演变、要素交织的时代背景下,高度集权化的安全框架同样暴露出了脆弱性短板,如何提高安全框架整体韧性构成了新的理论增长点。
二是科层体制运作结构。科层体制是现代国家能力发挥的重要依托,通过明确的层级分工、职责划分和程序化流程,为国家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刚性的可控结构。高度嵌合的国家社会关系与稳固的科层化体系,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供了制度性支撑。同时在发展型国家模式中,强大的国家能力使得科层化体系能够保持相对独立,不易被特定社会利益集团所左右,国家能够以较强的责任意识来谋求整体安全的发展,从而避免国家战略目标被局部利益扭曲的风险。这种独立性使国家能够超越局部利益,更加关注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长期利益,从整体主义角度制定安全治理目标,确保国家安全战略的延续性与统一性。在面对快速变化和高度复杂的社会风险时,科层体制是国家能力有效释放的结构支持,确保了治理事务的传递与落实,但也不可避免地走向治理碎片化和条块分割。
三是整体性治理取向。在各类基础性国家能力的划分中,强制能力、汲取能力以及行政能力与国家安全治理形成了紧密联结,构成了国家能力在集中资源、快速动员和事件处理方面的组织优势。在面对突发安全事件时,国家和政府会迅速集中各类资源进行应急处理,从而在短期内达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这体现了国家在安全治理中的集中能力,但是,代议制民主国家受制于选举周期和政党竞争的短期逻辑,无法应对现代风险跨界性和周期性演化的特征,通过选举的治理难以对全体人民负责,不能满足公众对风险防治和社会安全的期待。代议制民主国家的片段化治理取向本质上是一种局部性的治理,治理行为往往只聚焦于安全事件的表层处置,缺乏对安全事件各关联要素进行整体考量。治理目标聚焦于即时风险的消解,而非系统化地提升社会安全抵抗力。除此之外,这也暴露出安全治理在能力上的低整合性,政府各部门、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同,安全治理各环节难以形成整体性的闭环,治理成果呈现碎片化特征。因此,在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情境下,国家安全能力不仅体现为即时的资源配置与集中动员效率,更包括制度化、持续性和全流程的治理耐力。
(二)治理重构:平安中国建设的国家能力
从理论发展脉络来看,与传统安全治理相比,具有更高安全水平的平安建设思想已得到学术界初步关注和探索。辩证思维、系统性以及多元协同等构成了治理现代化意义上的安全能力新要素。倪星等指出协调能力在现代国家能力中的重要性,是造成不同国家之间能力差异化的关键变量,以此勾勒出中国未来安全能力建构的趋势走向。对此,也有学者从治理模式变化角度,对安全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能力作出了解释,提出了动态国家能力观,强调国家能力不仅体现在单一模式中的表现,更在于能否根据不同时空情境的风险和任务要求,在常规治理与安全应对等不同治理模式之间实现灵活切换。换言之,不同安全治理模式转换本身也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国家治理能力。除此之外,在各种非传统风险的跨界影响下,共享安全的现实语境也得到了发展,突破了单一公民或国家对抗全球性风险的无力感。詹承豫等则在对话系统论和韧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安全治理的系统韧性概念,不仅体现为在极端风险冲击下的被动抵御,还在于能否实现由被动承受向主动吸纳、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由静态表征向动态平衡的转变,只有在这一过程中形成防御力、恢复力与适应力的综合特征,安全治理系统才能在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环境中保持韧性。可以看到,已有研究对风险社会冲击下的国家安全治理展开了充分思考,勾勒出平安建设这一全新治理脉络的理论雏形。
随着风险的演化与国家能力的不断发展,安全不再是免于危险的静止状态,而是在不同条件下主动获取成功的能力。平安中国建设作为国家能力在安全领域的具体化表达,传递出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治理能力。强调在辩证性、系统化与协同性的治理逻辑下,打破僵化科层制度带来的结构掣肘,推动安全治理各个环节做到充分衔接,在国家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吸纳多元参与,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全面提升。由此可见,统筹性、整合性和协同性构成了平安中国建设的安全能力主线。
一是统筹安全的能力。作为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本质上是一种治理思维和工作方法,重点解决国家战略过程中各目标、手段以及主体的相互关系。国家主体具备对自身行为塑造的自主性,斯考切波等强调国家不仅是被动回应安全压力的工具性装置,更具备通过制度安排与战略引导塑造社会安全的自主意识。平安中国建设正是在此意义上实现了国家能力在统筹性上的再生产。与安全治理的片面化思维不同,平安中国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安全规划将治理参与者、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辩证看待安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安全与发展这一主要矛盾。并通过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社会安全和国家平安的实现置于现代化全局之中,全面把握安全目标的长期性和阶段性。因此,统筹安全治理能力的核心在于全面认识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各要素关系,并根据安全需求妥善调整治理目标、结构和手段。
二是整合安全的能力。整体性治理理念旨在消除政府部门分割带来的治理挑战,力图破除碎片化的安全结构和运作状态。传统安全治理视域下,国家能力的发挥集中体现为对资源的汲取,并通过行政条线进行逐级渗透,实现对社会整体管控。但在多元化风险社会的复杂影响下,国家能力的发挥不应被局限于分割化的治理单元,而应被理解为一种将多元要素有机融合、通过制度平台实现合力释放的整合性能力。平安中国建设吸纳了整体性治理的思路,在结构上按照安全目标对组织进行有意识的重新设计,更好地凝聚各政府组织的治理合力,形成基于整合逻辑的组织结构回应安全问题。在功能上则着眼于实现政府部门内部的安全职能整合,力图实现科层纵向与横向的治理合力,并把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结合,依托多元行动主体完成政府难以应对的安全事务。由此形成了具备整合效用的安全能力。
三是协同安全的能力。霍布森等将现代国家能力总结为一种建制性权力,兼具渗透、汲取与协调功能,其中协调能力是最为至关重要的。在传统安全治理运作下,国家与社会呈现出显著的不对等关系,社会常常是作为安全治理的客体予以讨论。但现代国家的发展主张在保持强大国家能力前提下,逐渐以多元协同治理替代国家本位主义。同时埃文斯在传统发展型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嵌入的自主性”概念,认为国家能力的自主性并非独立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是嵌入由社会关系与制度纽带构成的网络之中。这些相互关联的纽带将国家与社会及特定的社会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化渠道。平安中国建设正是在这种理论演进中,展现了以协同性为特征的安全能力新形态。以协同为指向的理论塑造了安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多元主体间的复杂合作关系,突破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思维,构建一种互嵌式的安全治理结构。
(三)平安中国建设的行动框架
综上所述,平安中国建设是新安全形势下,对传统安全治理的继承与发展,从统筹、整合与协同等多维要素对国家安全能力进行补充和重塑,回应了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解释。总结来看,平安中国以主动建设与预防相结合的安全理论,取代了传统安全治理的被动响应思维,呈现出全新的安全塑造者形象。并在治理过程中,注重维系好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依托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安全结构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与社会安全参与的深度互嵌,最终实现社会稳定的全过程平安。
面对全球风险社会加速演进与本土化治理场景复杂交织的双重挑战,平安中国建设必须超越片面性、碎片化以及极化对立的安全治理思路,才能有效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对安全要素的迫切需求。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融合新时代安全治理思维、治理能力与治理条件,通过多重要素的系统集成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具体落地。因此,要精准把握安全治理的矛盾特性,打通治理过程的制度与行动链,提供充分的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不断夯实共同参与的社会基础,实现平安中国这一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
通过对相关理论检视发现,辩证思维、整体主义、有为政府以及安全治理共同体构成了平安中国建设的基本逻辑要义。平安中国建设的实现路径可归纳为一个兼具战略引领与实践导向的行动框架。通过平衡发展与安全、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结合,来形成辩证治理的战略思维。依托整体统筹能力、整体协调能力和整体贯通能力,创新具备整体主义风格的安全治理模式。不断释放政府职能、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有为政府,实现对平安中国建设的托底。通过聚集多元主体、强化组织动员力和维护治理秩序,缔造安全治理共同体这一平安中国有效参与的社会支撑。这共同构成平安中国建设的逻辑起点与实践路径。
三、辩证思维: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引领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辩证思维
辩证主义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思维引领。理念是行动的指引,一系列治理实践都是在特定治理理念下形成的具体活动。要以辩证治理思维为导向,将国家安全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视为有机融合的动态平衡,摒弃传统安全治理中将安全与发展对立化、自由与秩序二元化的片面思路。把安全与发展建构为相互条件、共同增益的系统性工程,从宏观战略层面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提供指引。
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思想来指导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方法论选择。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不断探索平安建设的治理道路,完成由“治理中的安全”向“安全中的治理”转变,形成统与分辩证统一的现代化安全格局。平安中国建设的辩证治理思维,是在中国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种以整体性、动态性与关联性为特征的治理方法论。其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为全面统筹的价值轴心,要求平安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要着眼于全局,从系统性的治理思维入手去理解安全治理问题。
可以看到,平安中国建设的辩证治理思维充分回应了国家自主性的理论抉择。通过强调发展与安全、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关系,将国家的战略自立与制度自主转化为安全治理的思维能力,展现出国家实现自身治理目标的高度独立性和决策能动性。体现在安全治理过程中,国家具备可以免除外部干扰,自主确立安全与发展协同关系的选择能力。同时其超越了相对自主和绝对自主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强调国家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通过制度性嵌入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把平安中国建立在人民、社会与国家一致性的基础上。使国家既能保持自我的制度定力,又能通过灵活的治理思维回应复杂风险与多元诉求。由此国家自主驱动下的辩证治理思维,为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战略引领。
(二)确立发展与安全并行的系统化行动框架
平安中国建设以辩证法思想为理论基底,强调安全治理体系内部对立统一关系的动态平衡,为安全治理现代化刻画了系统而深刻的战略思维主线。因此,做到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是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和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思想。发展与安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辩证关系构成了现代化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意味着安全治理现代化必须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矛盾张力。从意义来看,这一行动框架是对传统安全治理中安全附属于发展片面思维的突破,转而以系统化的思维看待二者的辩证关系,只有从发展的全局中锚定安全坐标,才能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长远稳进。对安全的追求与维护不是对发展的约束,而是发展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定力。同时发展能够进一步反馈安全,二者构成一个相互促进的动态循环,形成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系统思维的践行。
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之间相互依存的统一关系,持续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发展与安全这一创新理论,加强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安全保障两大目标,把安全治理目标有机嵌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自上而下地将辩证思维贯彻到平安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有异于发展型国家在经济低迷时压缩安全支出,或在安全危机中牺牲经济发展的做法,平安中国建设不能把经济发展作为安全治理的附庸,也不能将社会安全视为经济增长的代价,而是要注重在发展与安全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将二者视为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子系统,形成系统思维和韧性治理的逻辑导向。通过安全治理制度创新增强安全治理效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进而加大安全治理的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撑,加快基础性安全设施建设和覆盖,构筑技术完备的现代化安全防线,实现发展与安全的良性循环。
(三)平衡自由活力与秩序稳定的治理融合
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结合,在于充分保障社会整体安全基础上推动个体自由发展。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实现个体自由与集体秩序的和谐共生,是现代化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与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相较于西方个体主义安全堆砌而成的松散维稳机制而言,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高度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秩序与规则并非作为限制个体自由发展的枷锁而存在,而是作为保障个体安全稳定的基础要素。在这一治理逻辑下,要着重利用秩序为自由设定必要的安全边界,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防范无序状态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彰显平安中国建设的系统韧性。
一方面,活力是社会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基础,充分凸显了个体与组织的自我能动性,只有保持充分的自由活力发展权限,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生产力,为国家平安运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秩序构成了社会安全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为活力释放的边界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发展的平安基调不失调。二者的治理融合为平安中国建设带来了战略价值,其核心意义在于维持好人民安全的发展内核,实现政府规制与社会自主的互嵌共生,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的平安建设具备充分的发展韧性。
从治理结构看,要通过多主体、网格化的主体布局,搭建起富有韧性的组织框架,确保安全治理体系面临外部冲击或内部波动时保持基本功能不丧失,在有效维护社会基本安全基础上为个体自由与社会活力提供保障,使活力与秩序在治理主体层保持可调节的张力,从而找到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风险情境下的最佳平衡点。从治理模式看,要促进常态安全与应急响应的弹性转换,通过配套预案演练、跨界资源调度等方式,提高不同情境间治理模式的切换效率,确保在安全事件发酵时不必动用全面限制自由活力的手段,而是在既定安全框架内进行有效干预,进而保证安全事件结束后迅速回归常态模式,恢复安全的自由空间。
四、整体主义:平安中国的治理风格
(一)打破科层分化的整体式治理
整体治理是平安中国的安全模式创新,是将平安中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方案。这一理论强调治理主体形成连续一致的治理流程来替代碎片化举措,从而实现更优的治理效果。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为整体主义安全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依据。平安中国建设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构建的全新安全系统,因此,其治理模式应是整体而非孤立的、全面而非割裂的。与西方国家同社会相对立的治理逻辑不同,中国的整体主义安全治理注重国家在战略层面的主导作用与社会多元参与的有机融合。这并非是对全能政府的过度倾斜,而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实现国家与社会在安全治理中的良性互动。因此,要将整体性治理思路贯彻到平安中国建设中,围绕全民安全的治理目标,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按照全周期的模式运行。
具体来看,要以整体统筹力化解科层结构带来的组织分割困境。统筹力的本质是对既有资源、主体等各项治理要素形成强大的掌控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技术赋能,不断聚合分散的治理资源,强化治理过程中的权责配置关系。传统科层结构衍生了部门分散和条块林立的结构桎梏,限制了各层级政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整体效能。平安中国的整体主义治理模式涉及安全事务处置的各个环节和分工,离不开强大的统筹能力对多维联动形成集中调配。对此在整体式的平安语境下,必须以全局视野来重塑科层组织结构,通过信息共享、任务协同和资源整合等,将分散化的安全单元纳入到统一的行动网络之中,建立有力的指挥调度平台,用以破除组织间存在的固有边界,形成政府内各部门、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共同耦合的组织载体。确保各主体能够在统一的安全治理框架下有效响应,推动平安中国的安全治理模式从各自为营向全面统筹转型。
(二)构建全流程安全维护的综合能力
平安中国所强调的整体主义治理,注重以系统思维重塑治理结构和工作流程,关注安全事务处置的风险预测、事中应对、事后恢复等各个环节,形成一种持续反馈的安全治理闭环。西方治理模式虽强调专业分工与个体权利,却常陷入国家能力碎片化与社会动员不足的困境。创新平安中国的运作模式,必须突破传统安全治理的碎片化困境,以整体性、全流程的管控来替代片段化的结果防范式响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全流程安全治理模式,根据安全事件在产生、扩张和消亡等各个阶段特征采取相应的治理举措,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整体主义的综合整治迈进。
全流程的综合安全能力以合作、协商为基本内核逻辑,强调政府部门、社会等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和行动协同。其独特价值在于突破了传统安全治理的部门分治格局,将单点防守式的安全治理转化为全链协同的平安治理过程,凸显了平安建设的前瞻性与连续性。对此,要不断强化各治理主体间相互协同的综合能力。
在整体主义的安全治理过程中,综合能力的关键在于实现条块之间的高效协同与动态调度,构建起跨部门、跨层级的组织联动机制。一方面,在横向上要打破以职能为边界的组织运行壁垒,推动各主体之间安全治理的信息共享和职责协作。建立以事务为中心的安全治理小组,保证多元主体在面对安全风险冲击时快速建立行动体系,依托制度化的治理程序,保障安全治理跨边界合作的常态化运作。另一方面,在纵向上要推动各层级政府间的安全事务衔接,实现不同治理条线在层级间的相互匹配,确保治理主体在纵向上协调一致,避免职责交叉和空白的双重安全困境。从而提升安全治理系统整体的综合适配能力,为平安中国的运作模式创新提供具备高度弹性的协作网络。
(三)促进权责匹配的精准化治理
精准化治理不仅是政府安全职能与责任的对接,更是平安中国整体性治理逻辑的重要体现。从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论框架来看,信息能否在科层体系内各部门、各层级间得到迅速有效的传递,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平安中国是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有效应对,复杂情境下的信息传递阻滞极易引发治理活动的流程断裂,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安全体系的失灵。同时,平安中国作为一个复杂的治理系统,其内部的子要素既具备独立的安全治理能力,又存在相互干扰的动态关系。而精准化治理核心就在于明晰平安系统各主体的权责分配关系,实现治理权力和责任义务与安全治理主体之间形成紧密对应的格局,将局部安全治理的优化传导至全局性的平安建设。
这种精准化的治理方式切实提升了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具体实现路径上,一是建立可操作的制度设计。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将安全职责深嵌到全流程治理的各个主体和环节,形成明确的全流程安全责任清单,为安全治理主体精准履职提供可操作、可追溯的制度参考。二是进行职能化确责。在对各类复杂安全事务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各部门的具体职能进行责任划分,推动各部门在全链条治理流程中精准定位,实现权力、责任与执行的高度对应。三是推动全流程的闭环建设。精准化的权责对接不仅应在平安中国建设的初始阶段予以明确,更需贯穿全流程的安全治理实践。要配套全流程的监督机制实现对安全治理具体行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各治理主体在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时界限清晰,避免权责错配的现象产生。通过阶段性的考核形成激励效应,从而推动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朝既定目标推进,以标准化的手段来建构平安中国的闭环安全程序。
五、有为政府:平安中国建设的国家角色
(一)国家职能发挥中的制度保障
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在于为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满足其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强烈需求。弗朗西斯·福山将国家能力视为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政府作为国家能力和公共权力的核心执行者,可以为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构筑起充分的制度保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平安中国建设强调以维护人民安全为中心的理念,这是对社会发展与全体民众基本安全需求的充分回应。这种兜底性的制度安排不仅满足了全体民众对基础性安全的普遍期待,也为平安中国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稳定基点。同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看,社会安全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进行有效供给,政府必须担负起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安全诉求的职责。依托公权力来维护安全供给中的制度公正,从而确保社会安全能够覆盖全体成员,以弥补基础性、底线性公共服务的不足,真正在安全治理体系中为社会稳定兜底负责。
平安中国建设中国家职能的制度保障,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与组织建设的双重驱动,将国家职能转化为安全保障的制度化能力,使国家职能在制度保障中兼具稳定性与应变力。一方面,对安全制度进行适时创新。安全制度并非静态化的结构体系,而是与风险演化、社会发展以及政府水平紧密联系的动态要素。面对日益复杂的安全风险冲击,政府作为安全制度的核心设计者,必须要充分调整自身职能权限,充分汲取先进安全治理思维优化制度供给水平,以维持安全制度的基础保障功能,推动安全制度与治理现实的同频更新。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建设以支撑制度落实。政府职能的保障不仅依赖于制度内容本身,更取决于执行主体的组织能力和承载水平。因此,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国家职能体系中的政治方向与组织建设深度嵌合,确保组织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为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坚实的政治定向与组织承载。
(二)维护社会安全底线的基础托举
平安中国建设必须依靠政府职能的全面发挥和托举,才能奠定坚实的安全治理能力基础。安全是政府之最大的职责,是保证人民获得生存、发展和富裕的重要前提,因此,有为政府建设可以被理解为政府职能对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支撑。社会安全底线不仅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底层支点,更是社会发展与运行稳定的最直接保障。安全底线既作为一种触底防御的被动机制,也凸显了政府对社会安全塑造的主动作为,确保社会系统在面对不确定性冲击时仍然具备持续运转的基本功能,避免陷入到全面停滞衍生的社会系统失序局面。
要构建平安中国的基础能力和底线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兜底责任。一方面在宏观层面上,要充分发挥政府维护社会安全的基本职能,在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安排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底线举措,自上而下地推动基础安全兜底治理的全面布局。面对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社会,政府要充分发挥“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搭建起符合安全治理现代化需求的底层安全框架,形成从宏观治理系统到具体治理节点延伸的多维度安全统合,确保在常规安全治理机制失效时,社会运行和民众安全的基础性保障依旧不中断。
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政府兜底治理的职能发挥需要依托基层单元具体落实。对此,要强化基层安全网格建设,将政府职能下沉到基层场域,遵循兜底治理集中力量“办小事”的逻辑。通过行政资源在微观情境的精细化分布,将平安中国的兜底治理意图延伸到各个角落,构建起基层社会安全运行的稳固格局,自下而上地助推平安中国建设的系统性布局,形成从微观治理到宏观平安的社会整体安全托底能力。
(三)推动技术嵌入治理的有效转化
有为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治理工具的赋能转化,数字时代的到来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全方位改变,并不断推动着安全治理模式的创新和转型。在这一背景下,将数字技术所具备的工具性优势转化为平安建设的实际效能,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到平安中国的实践过程,是塑造有为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搭建起充分的安全信息系统,实现各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安全治理实践联动,有效消解传统科层制给组织沟通带来的结构性壁障,为平安中国的基础安全功能串联起强大的组织协调力。
对此,要推动技术嵌入的工具性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的行动优势,精准赋能安全治理手段。一是要提升政府决策研判的前瞻性。数字技术应用能推动安全治理的端口前移,依托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对风险要素的精准识别和动态预测,提高安全主体的即时响应速度和精细化匹配程度,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兜底安全治理从高成本消耗迈向低成本预防。二是要提升政府治理过程的高效性。借助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决策,政府在安全事故处置中可以实现对复杂信息的精准分析,采用“技术决策+人工验证”的双重筛选程序,加快安全响应的速度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各安全责任主体的跨空间协作。三是要提升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的进阶性。技术的有效转化还体现在事后的危机学习中,通过语料库、案例库的信息收集与检索功能,政府可以实现对安全治理记忆的定向化提取,为安全治理能力的持续进阶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积累,最终构建起数字赋能逻辑下可持续安全的社会秩序稳定,从而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六、安全共同体:平安中国建设的共识基础
(一)国家社会深层互嵌的共同体建设
安全共同体凝聚了社会参与的平安基础。自滕尼斯提出“共同体”概念以来,其内涵得到不断的丰富和拓展。人类以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的方式共同应对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威胁,构成了安全共同体的雏形。共同体的内核在于将多主体纳入到统一的治理结构中,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担责的互动机制,这体现出安全治理现代化从政府本位逐渐向社会本位过渡的趋势,更是平安中国建设在推动社会广泛参与上的一次重要进阶。
将共同体概念引入到平安中国的建设过程中,不仅是对参与主体多元性的构建,也是对治理关系的网络化缔造。搭建起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的安全治理共同体,突破单一主体治理能力的不足,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选择。不同于西方单一主体的安全治理模式,平安中国建设秉承着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共同体概念,将党组织政治力量、政府行政力量以及社会自治力量有机整合,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框架下实现协调合作。基于对治理碎片化的思考,已有研究认为政府治理必须着眼于各个机构的整体性运作,强调合作的跨界属性,这既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的共同治理,也包括公私部门的合作共治。
因此,平安中国建设虽然以国家主导和兜底统筹为前提,但这种模式并不代表着公民与社会组织被动附庸于政府,而是在一元主导与多元共治双维属性之间做出平衡。政府要改变以往对各类安全事务全盘接管的角色,转而成为安全治理中的基础兜底者,即在确保对社会整体安全实现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统一牵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平安中国的建设。
(二)缔造多元合作的安全治理体系
为平安中国建设构建社会参与的安全治理共同体提供支撑,在于缔造起以政府为主导、多主体共同合作的治理体系,形成具有韧性和活力的平安社会。涂尔干从有机团结的角度理解共同体,认为个体是集体的一部分,共同体中的集体意识超过了个体意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安全治理共同体的体系建构中,集体安全是对个体安全的总结和概括,通过安全共识的凝聚,可以充分汇集起多主体的安全认知,激发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除此之外,安全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从根本上依赖于各主体的实质参与度,只有将具备共识基础的各治理单元进行有效动员和整合,才能把分散化的治理资源集聚为有效的集体行动,形成动态化的安全治理体系。
具体来看,一方面,进行共识培育,汇聚多主体参与平安中国建设的多元合力。在平安建设中,推动“政府兜底+多元共建”的安全认知宣传,塑造多元主体重视安全治理、进而参与安全治理的良好意愿和氛围。同时不断强化多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结,通过价值共创的渠道培育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平安中国建设的愿景与目标,吸引其加入到维护集体安全的治理过程中,筑牢社会稳定的安全防线。
另一方面,强化组织动员力,构筑多元参与安全治理的新格局。对此要发挥党建引领的组织动员优势,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动员力贯彻到平安中国建设的微观实践中,不断凝聚起公众、社会组织等基层主体的安全治理参与度和执行力。同时政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布局者,也要发挥其构建安全治理共同体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强化制度设计与调适行动关系,在合理权责分配的基础上增进与多元主体的合作意愿,推动安全治理事务的合理分解,增强安全治理共同体的组织化程度。
(三)规范长期运行的安全治理秩序
平安中国建设的最终目标并非安全治理共同体的简单建构,其意义不仅在于构筑多主体有效参与和动员的安全治理结构,更在于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动态安全状态。对此必须建立起具备长期韧性的安全治理机制和秩序规范机制,维护好共同体的长效运行。安全共同体的秩序建设并非单一的静态规章制度,而是包含多种行动规范、行动规章和责任明细的制度系统。通过与安全共同体中各主体的治理行动与价值理念形成对接,从而约束各治理主体在既定的框架内开展平安治理参与活动,最终构建起具有长期制度效力的共同体参与常态。
安全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不是短期化的安全响应手段,而是平安中国建设在基层参与的长期基石。一方面,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治理环境,必须建立制度化的维护机制,通过刚性规定和柔性文化的软硬兼施,共同维系安全治理共同体的有效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刚性规定通过权责清单、标准化程序与可视化的核查,明确治理主体的参与边界,确保安全共同体参与平安建设的基本秩序。而柔性规范则通过价值引导、文化渲染与共识塑造等内化手段,提升安全共同体的自组织能力与参与意愿。二者相互结合与补充,兼顾制度约束的合法性与调适性。
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共同体弹性调整机制,增强安全治理系统的动态适应力与应变能力。弹性化的调整机制强调安全共同体的集体自主性,作为平安建设的社会参与基础,安全共同体并非是被动接受指令的僵化行动者,更具有充分的自主意识来驱动安全治理行动的践行。为此,要为安全共同体预留充分的自主裁量空间,允许其在常态安全情境下自主调整以应对常规风险冲击,实现常态维稳和应急响应的快速切换,从而保持安全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中国的长期可靠。
七、结论与讨论
平安中国为实现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中国式实践道路。这不仅是安全治理能力的单维升级,更是对国家发展与安全模式的理论拓展。从微观治理层来看,平安中国建设在延续传统安全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实现了安全能力的再整合。复杂社会风险日益需要治理主体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应对,而平安中国正是通过整体主义的安全理念深度嵌入实践,突破了科层制度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限。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功能承接与整合的中枢作用,不仅是安全框架的构建者,更是多元主体有效合作的协调者。通过社会共治、政府兜底以及全流程治理的系统组合,搭建起一个动态调整、快速响应、全覆盖的治理网络。这既保持了科层制度的规范性,又在关键节点上引入灵活调节手段,显著增强了治理体系韧性与适应能力。这一转型体现出政府职能与多元协同的深层互动逻辑,平安中国不是简单地依靠政府全能控制,而是推动政府职能由单向供给转向协调引领,在放权与兜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一方面,政府通过职能释放为社会组织、社区力量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创造制度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职能收缩与托底保障整体安全秩序。这种制度设计有效打破了以往依赖局部响应的碎片化治理格局,提升了国家在面对风险冲击时的整体协调能力。
从国家安全发展来看,传统安全治理模式在面对风险社会冲击时暴露出严重不足。平安中国建设不仅是实践层面的探索,更是国家角色与国家能力的再塑造。平安中国提出了安全与社会治理相互嵌合的新范式,将安全正式纳入现代化的核心维度。同时,平安中国发展出一种有为的自主安全逻辑,国家并非完全被社会利益或单一目标所牵制,而是以自身独立的整合力,将分散的社会资源、组织力量和治理机制重新组合为整体性安全秩序。不仅展现了超越社会分化的协调能力,更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主动塑造。在承袭经典国家自主性的基础上,更强调制度边界内的动态平衡,关注政府作为与社会协同的有机结合。这一逻辑转向使国家在安全治理中既保持了战略的引领性,又通过社会共治实现了广泛的治理嵌入。
面向未来发展,平安中国建设深刻影响着中国式安全现代化的方向。首先,辩证思维作为治理逻辑的战略选择,使得国家能够在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安全治理现代化避免陷入传统单极化路径。其次,整体治理风格将传统的碎片化应对转化为全流程、全覆盖的治理体系,推动国家在复杂风险中保持长期的治理韧性。再者,有为政府通过职能释放与兜底机制相结合,不再依赖全能型控制或自由型放任模式,而是以坚实的制度设计守住社会安全底线。最后,安全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进一步夯实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结构,使得未来的安全治理能够在多元参与中实现社会认同与制度自我强化。因此,在迈向更高水平的安全治理过程中,平安中国是全新安全形势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层次互动,通过辩证思维、整体治理、有为政府和共同体来重构安全治理范式,实现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