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与年鉴
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关于人工智能辅助科研的使用声明

发布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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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本刊支持人工智能辅助科研的积极探索,同时坚持“人主智辅”原则:科研工作者是学术思考、科研实践和理论创新的主体,人工智能是辅助工具。为规范本刊作者、审稿专家、编辑人员在科研与出版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行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辅助科研基本规范(试行)》,制定本声明。
  一、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刊遵循以下原则:
  (一)人主智辅,权责归人。人工智能生成的相关内容须经作者最终审定,由作者负责;任何人不得以算法缺陷、系统故障等为免责理由。
  (二)提质增效,鼓励探索。支持在文献梳理、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文字校对、体例核查等环节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提升研究质量与效率。
  (三)安全合规,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规定。
  二、署名规则
  第二条 人工智能不具备作者身份,不得列为作者或贡献者。所有署名作者须为对论文作出实质性学术贡献的自然人。
  三、允许使用的情形
  第三条 在符合本声明的前提下,作者可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选题研判:梳理研究方向、背景趋势与前沿热点,开展选题比对和前期论证;
  (二)研究设计:信息追踪、智能检索与文献分析,辅助优化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三)知识梳理:文献收集整理、内容提炼、脉络梳理,辅助生成文献综述;
  (四)调查研究:调查方案设计、访谈记录整理、语音转写、图表生成;
  (五)成果完善:文字校对、体例核查、结构优化和参考文献核对。
  第四条 无论用于何种环节,作者须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创性逐一核实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情形
  第五条 本刊严禁下列行为:
  (一)由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科研写作,或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生成低质重复、缺乏学术逻辑与理论价值的稿件;
  (二)利用人工智能伪造、篡改数据,生成虚假案例,编造错误论据;
  (三)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洗稿、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向人工智能输入涉密数据和信息,违规采集、爬取数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故意隐瞒、虚报或不如实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
  五、审稿与编辑
  第八条 审稿专家和编辑人员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批量生成模板化审稿意见;在确保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查重、内容比对等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 审稿专家和编辑人员不得将未刊发的投稿论文内容输入公共人工智能平台,确保论文信息安全。
  六、违规处理
  第十条   本刊将对来稿进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核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声明的来稿,本刊视情节作出退稿、撤稿处理;构成学术不端的,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该作者投稿。
  七、附则
  第十二条 本声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编辑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辅助科研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声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